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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本科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补充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年06月01日作者:浏览次数:

教务内字〔2013〕54号

根据国家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》(教育部令2002年第13号)及《西安外事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》(西外院教〔2012〕28号)、《关于开展公共艺术教育的实施意见》(西外院教〔2013〕27号)的要求,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不断提高学生文化艺术素质,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本科学生选修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做如下补充规定:

从2012级本科学生开始,每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选修1门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,2个学分。具体课程为:音乐鉴赏、书法鉴赏、摄影作品鉴赏、舞蹈作品鉴赏、艺术导论、美术鉴赏、戏剧鉴赏、影视鉴赏等。

请各单位认真通知到每一位学生。
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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